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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嘉興11月15日電 (記者 趙小燕 實習生 莫慧芳 通訊員 海薇)已經簽了合同,交了定金與首付,併在住建局備案的房子,但總樓層數卻從17層變成了18層。近日,小敏(化名)向浙房屋二胎江嘉興海寧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住建局撤銷已核准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先行賠償購房首付款、雙倍定金及利息,但最終被法院駁回上訴。
  “明明是18層的房子,卻說只有17層,這是故意誤導我們。”法庭上,小敏的丈夫阿濤(京站美食化名)阿濤起訴稱,今年3月27日,小敏與海寧某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當時房地產公司告訴阿濤夫婦的是總樓高虛假信息。同日,該合同經海寧市住建局核准備案,而後,他們便向房產公司支付了購房首付款27萬餘元,其中包括定金11萬餘元和房款16萬餘元。
  直到7西裝月19日,夫妻二人在住建局下屬部門主辦的網站上查詢,才發現他們所買的商品房所在大樓總高應為18層。得知實情後,他們多次找住建局和房產商協商解決,但卻一直沒有結果,最終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阿濤認為,住建局作為房地產房屋二胎行業監管機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中沒有盡到相應核實義務,未仔細審核樓層數就核准了備案,導致自己與妻子在充分信任政府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向房地產支付了巨額買房首付款。
  因此,他請求法院判令撤汽車借款銷住建局已核准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並由住建局先行賠付買房首付款、雙倍定金、以及利息。
  但住建局卻在庭審上指出,根據檔案上的記錄,小敏是3月27日進行了簽訂合同並支付款項,她與房產公司當天在住建局相關平臺上進行的網簽並不等同於備案,房子的實際備案日期為3月29日。
  住建局表示,網簽只是住建局為開發商與買受方提供的一個網上簽訂合同的平臺,並不進行審查,不等同於房屋備案。而從備案方面來說,住建局只對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准備案,並不對具體條款進行實質審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住建局對小敏與第三人簽訂的涉案商品房買賣合同准予備案的行政行為,與小敏與第三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會產生影響,對小敏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敏的起訴。(完)
  (原標題:購房合同出現虛假信息 浙江海寧市民狀告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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