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陝西隴縣固關鎮鎮政府在修建一座牌樓時,飛檐部分壓住村民房頂。按民間說法“壓頭”代表不吉利,村民張某前往鎮政府反映情況時,與值班副鎮長韓某發生爭執,被打成顱腦損傷。2014年6月23日,隴縣紀委決定,雖然張某先動手掐住韓某脖子,但韓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與信訪人員發生肢体衝突,決定給予韓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點評:公務人員需要養家糊口、有著七情六欲,考慮與維護自己正當利益,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公務人員畢竟以公務為業,以納稅人的稅賦為生活基礎;若無克己奉公之精神,納稅人又為何要自掏腰包養活他們?克己,即約束自己,哪怕執行公務的相對方首起爭執或扭打,公務人員也不得作出過分的、超出自衛範疇的舉動。當官不為民做主,尚且回家賣紅薯,更何況還打人。而且,傷人即便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也應該構成接受治安製裁的行為。政府是感染力極強的老師,它可以教好也可以教壞一個民族。政府公務人員更多地克己奉公,方可引領民族的核心價值與道德倫理。要求人民發揚傳統美德,而包容公務人員的違法亂紀,與“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無異。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博導)
  (原標題:從公務者必先克己不得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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